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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灯戏

岳池灯戏

灯戏,是源于川东北的地方剧种,它是由广大劳动人民创建,经长期发展不断完善和丰富的民众喜闻乐见的艺术瑰宝,也是一代又一代的无数民间艺人心血与智慧的结晶。

远自秦汉以来,生活在嘉陵江与渠江流域的巴人,由于交通闭塞与文化经济的落后,流行着不少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社会风俗。家人病重,要请巫婆跳神,患了疟疾,就要驱逐“摆了鬼”;死了亲人,就叫端公“庆坛”;遇到大旱,要向龙王求雨……在这些风俗中,巫婆、巫师大叫大唱大跳,还会伴以乐器,壮大声势,吓唬人们。受这些风俗的影响,缺少科学知识的巴人,他们或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中为了消除疲乏,或在丰收之后表现欢乐的喜悦,或遇天灾-倾诉悲痛,或于委屈与压抑时而泄愤,或遭莫大打击难受而呐喊,最初三两个人在一起又吼又叫,又唱又跳,以表现喜、怒、哀、乐。后来发展成为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根据经历的眼见的听说的故事,自编自唱成带情节性的“剧”。所以最早的灯戏,往往与端公“庆坛”、“送鬼”等活动相伴进行,带有盼福、消灾、驱邪、驱鬼、求神等的成份。到了元代这种唱曲比较流行。明代戏剧发展,灯戏也随之由唱变成演出,不但有唱,还伴有动作与乐器,同时渐渐与端公的活动分离而单独进行。随着时间的演变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才逐渐发展完善成今天这种样子。

灯戏始为自编自演,忙时生产,闲时进行,多为业余性质,或只在农村流动演出。限于乡村的条件,所以这种灯戏要适合农村的情况,从规模、道具、演出场地等方面要求不高。场地不需要大的舞台,堂屋、院坝、草坪、河滩等,只要有一块能容纳三五个人的活动平地即可。观众可以从四面欣赏演出的节目。

晚上演出,如果有明月高悬,就不需要另外照明。如果是月去夜黑,只需点照油灯。随着时间的演变与灯戏的发展,演出人员逐步形成有一定表演水平的队伍。到明清时候,灯戏更加时兴,不管是创作的剧目,还是道具、服装,都有一定的进步。规模也有所扩大。照明的灯也比较讲究了。这灯分主灯与台灯,主灯比较大,不但可以为演出照明,还可显现演出班子的标记,装饰着各具特色的图像,有的甚至绘上灯班的节目,起着广告的作用。而台灯则挂在场地的一角,一般有四盏,分挂在四角,这四角的灯是固定的。除此而外,也有八盏、十六盏、二十四盏的,还可以挂更多,而且形式多种多样。灯的多少是根据演出的规模与观看的人数来确定的。这些灯可以因演员的需要而移动,灯戏因在灯的照明下演出故名。

灯戏的道具,也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变化。最早没有什么专门服装,后来才按照剧情的需要而设。如古代戏就配以简单的古装。乐器开始也是盆、盘、碗等可以击出声音的用具,后来才逐步变为二胡、唢呐、锣、鼓等。

灯戏的规模不大,因戏中角色只有两三个,所以最早一般一两人,后来剧目增加,到了明清,其他戏剧的兴起与发展,也促进了灯戏的繁荣,增加到五六人,最多也只有十余人。一般为男性,女角由男的装扮。解放后才有女性作演员参加演出。

灯戏的内容丰富多彩,以反映民众现实生活为主,也有反映过去时代的。不少题材是赞扬劳动人民勤劳、智慧、勇敢、善良,鞭挞-污吏的贪婪、刻薄、吝啬、愚蠢、昏庸、残忍。也有对清官的褒扬。灯戏歌颂真善美,痛斥假恶丑,表达劳动人民对自由平等幸福的渴望。戏词多为四句一组,唱多白少,演员唱一句,乐队伴一句,有时加进帮腔,一唱一合,相应成趣。最早剧情简单,一个剧目只有那么一个情节,后来才由小幕单场发展到大幕多场,演出风格也由单一粗犷豪放逐步演变风趣、幽默、含蓄耐人寻味。剧目也由单一的变为多种,后来分正灯、地灯、浪浪灯三大类别。

灯戏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在民间享有一定的声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岳池县川剧-出演员到外地和群众中学习灯戏艺术,排演了一系列剧目,先后到重庆成都北京等地演出。在重庆演出了《收姜维》、《阳河堂》、《大脚夫人》等和一些折子戏、大幕戏等十多场,曾轰动一时,重庆广播电台多次播放录音。到成都演出后,享誉蓉城,四川电视台播放了《幺妹嫁给谁》、《丈母娘上轿》等戏的录像。1988年5月,应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戏剧评论》部及全国戏曲现代研究会邀请,赴京在长安、吉祥、中南海等剧场演出岳池灯戏《包公照镜子》、《周文献鸡》、《秀才买缸》、《浪漫幺妹嫁给谁》、《搭错车》、《丈母娘上轿》等剧目共八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等领导和曹禹等专家及新加坡日本等十多个国家的外宾莅临观赏。《人民日报》等二十余家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了演出盛况。岳池灯戏受到了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好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艺术科学院院士、柏林汉堡大学教授恩特·舒马赫说:“我正在撰写专著《世界戏剧之林》,一定把岳池灯戏作为很有特色的剧种向全世界推荐。”日本、新加坡驻华大使热情相邀,希望岳池灯戏走上他们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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