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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戏(许家湾十二花灯戏)

灯戏(许家湾十二花灯戏)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灯戏(许家湾十二花灯戏)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许家湾十二花灯戏》起源并流传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墩上乡岭岗村许家湾一带,最早属于单一的祭祀性舞蹈,后来玩灯艺人通过对戏曲移植和借鉴而发展成为《十二花灯戏》,因有十二盏五彩花灯,而岭岗村原名许家湾,故《十二花灯戏》称《许家湾十二花灯戏》。其表演人数由2、4、6、8、12、24等必须是偶数,主要动作是碎步,抑制上身,给人以飘逸轻快、优美潇洒的感觉,其音乐节奏强烈、旋律愉快,它把抒情的、叙事的和有着舞蹈的鲜明节奏交织、贯通起来。以至于能够表现人物的性格发展和戏剧性的冲突。许家湾十二花灯戏有比较丰富的曲调,如《表花名》、《采花》、《十指尖尖把门》等,有独唱、对唱、领唱、帮腔等形式,演唱中加锣鼓、唢呐、笛子、二胡等乐器作伴奏,曲调优美,具有小调特征,较有独立性,每曲曲调既可以作为歌舞的一部分,也可以在民间广泛传唱,多为五声徵羽调式,节奏比较规整,角色全部是男扮女装,有“大花脸”“小花脸”表演时大家都穿戴上妇女的服饰、头饰,在响器声中表演各种唱词,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节日、客人等,都能创即兴作唱词,以至于能表现人物性格发展和戏剧性冲突,精通表演技巧,熟悉曲目,被大家称为“戏母子”,花灯唱词都是祖辈口授传承下来的,表演者最少也得花上三至四年时间,才能“出台”(即上台表演各种角色),从祖上至今,每一位表演者需要学会扮演各种角色,具有一定难度。十二花灯戏在当地人的眼里是神的象征,每年正月初一出灯,正月至二月初为玩灯时间,各家各户争相请到家中表演,据说能确保人畜平安,也为当地群众节日增添喜庆、吉祥的气氛。

信息来源: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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