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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民歌

凤县民歌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凤县民歌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凤县民歌是凤县民间音乐的一个缩影,在陕西凤县汉族民间音乐中,乃至在凤县汉族文化中占居首要地位,是陕西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凤县古名凤州,史载:“周兴,凤鸣于岐,翱翔至南而集,是以西岐曰凤翔南岐曰凤州。”凤州城南有南岐山,城东有凤凰山。相传有凤栖其上,凤州便以此而得名。

凤县地处秦岭腹地,据《太平寰守记》载凤县“北接藩戎,东绵秦汉”。“大散拒其东,武休障其西,褒斜阻其南,秦岭限其北。重崖矗嶂,隐然为蜀门重地”。凤县地处川陕,是陕甘交通要道,也是历代兵家常争之地。凤县境内有著名的褒斜,陈仓、连云等古栈道。黄河文化与巴蜀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渗透和传播。

历代诗人杜甫、王维、陆游、杨慎等都在凤县的古栈道上写下过著名的诗句。《志》载:宋科宗元年(1078年)时,曾降旨取百珠值于宫中,当时的太守傅子平有《柳、手、酒三绝》诗赞曰;“珍珠不见小桃红,遐想柔荑嫩剥葱,唯有万条罗带绿,年年依旧舞春风。”古凤州城外有父子峪(猴石),祖传唐明皇南逃时,曾有石猴父子敬酒,帝赐金帛而得名,“平木”的地名则为司马懿平诸葛亮之假墓而得名。

凤县民歌(人们习惯称为山歌)最平起源于西周时期,关于凤县民歌的起源HIA流传着一个优美动人的神话:相传在西周时,有一只美丽的凤凰与石鸟在这里自由自在的过着日子,有一个夏天,凤凰为了救活一对被奴隶主逼上山来的青年夫妻,从遥远的东海边上噙来一滴仙水,整整飞了七七四十九天,这只凤凰没吃一口东西,没喝一口水,青年夫妻被救活了,美丽的凤凰却紧紧闭上了眼睛。

青年夫妻俩围着凤凰的尸流着泪,唱着歌,整整唱了七七四十九天,歌声和眼泪汇成了一条大河,美丽的凤凰终于扇动着翅膀,活过来了。从此,人们就唱着这动听的从大山深处传来的歌谣,伴随着山民过了一年又一年,世代相传至今。

凤县民歌曲调种类繁多,目前主要流传着四大类:一是“下江调”,属巴蜀韵味,主要流传于凤县的三岔、南星、温江寺等乡镇(湖广口味浓);二是带有明显特征的“花儿”调山歌,主要流传于凤县的张家窖村和唐藏镇区域;三是带有西秦曲调的“上江调”,主要流传于凤县的平木、岩湾、河口等乡镇一带;四是有地方“土著”特色的山歌,号子“土著”调,主要流传于平坎镇和凤州镇一带。

这四大类凤县民歌中,地方特色最浓的要属“土著”调子,它的表现形式是没有任何乐器伴奏,有一人唱、对唱和群体唱,均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田间地头,砍柴放牧、农闲农忙等想唱就唱。“下江调”和“花儿”调,不用乐器伴奏随时可歌。而“上江调”有时也叫曲子,有乐器伴奏,曲调繁杂多变。如:“小河里涨水大河满,小河里头放篙杆,莫看我的篙杆小,小小篙杆撑大船”,“高高山上溜溜地,连种了三年好菜籽,端起了饭碗我想起了你,手颤着啪啪啦提不住筷子。”等等,形象鲜明的优美民歌,既各自带有较为明显的地域特色,又同时在凤县山区民间长期广为传唱,深受群众喜爱。

长期以来,凤县人民与民歌结下了不解之缘,无论生产劳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都少不了演唱山歌。尤其在山间行走,沟坡放牧,林中砍柴,下田劳作,茶余饭后都少不了山歌为伴。劳动号子给人以力量的动力;优雅的山间小调给人们以神旷情怡的享受。在山歌中,人们忘掉了一切疲劳和烦恼。

凤县民歌抒发着劳动人民的爱和恨、苦于乐,寄托着人民的美好愿望,是山民的生活、表达爱情和文化娱乐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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