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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历法

苗族历法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历法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作为古老的农耕民族,先民们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不断观察天时、物候,不断积累天文知识,集体创制了苗族历法。它以口传方式长期在苗族社会中使用,至今仍然在一些地区的民间不同程度地遗存与使用着,主要分布于丹寨县全境及凯里市麻江县雷山县黄平县都匀市、三都县的部分地区。

丹寨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州西部,东邻雷山县,南与三都水族自治县相连,西与都匀接壤,北抵凯里市,西北与麻江县隔清水江相望。地处云贵高原南缘的斜坡地带,属北亚热带性湿温气候。主要居住着称为“嘎闹”的苗族支系,境内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苗族地方文化圈,苗历因此能较完整地传承下来。

苗历起源于蚩尤时代,经历“三苗”至战国时代的发展完善,成为具有时、日、月、季、年、斗6个时间层次的阴阳历历法,历经数千年,现在仍在民间使用。在远古时代,作为农耕部落的苗族先民,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不断观察天时、物候,积累天文知识,集体创制了苗历。丹寨县境内流传的苗族古籍《贾》不仅记述了苗历的内容,还记述了苗历的产生过程与功用:嘎里、嘎对等天神地神开天辟地、铸造日月、育山造林、缔造了生存的空间之后,因为还没有历法,不懂得年月季节日时,糊涂过日子,生产生活无秩序,于是众神聚集“浑河黑水”的地方制订历法、榔规等制度,制定了时、日、月、季、年、“斗”等历法单位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又制订了称纪年月日时的12生肖和84“嘎进”,还制订了12方位、尺升秤等基本的度量衡器和维护氏族社会秩序的榔规。“浑河黑水”即古代以蚩尤为部落联盟首领的苗族先民居住的黄河下游流域。流传于丹寨县著名苗族神话叙事诗《多往坤》中说:苗族青年香秀从天宫带历书回人间,不慎被烧毁,人们不知道日子与季节,见木姜树和枇杷树开花(均在冬天),以为春天来临,结果撒种冻烂种,栽不成秧。于是香秀凭记忆用他在天宫学得的历法知识重新编写历法,“写出前五岁,编成后五年,月日全清楚,季节都分明”。人们才又正常生产。1987年,河南濮阳县西水坡出土的M45号墓葬,经C14测定为距今6000年前,中国学者王大有先生根据墓主人尸体被肢解后又拼合下葬,与史载的“黄帝斩蚩尤于中冀”、“蚩尤肩髀冢重聚”等吻合,认为墓主人即是蚩尤。该墓葬完整地保留了一幅龙虎蚌塑的星象图。据此,专家认为:6500年前后中国的四时二十八宿的天文观测系统总体格局已完全形成。在古代,谁掌握了天文知识,谁就是掌握四时之神。正因此,蚩尤成为天上的星名:《史记·天官书》:“蚩尤之旗,类彗而后曲,象旗,见则王者征伐四方”。蚩尤是苗族的始祖,M45墓星象图的北斗星是十月太阳历的十月星象,与现在仍在苗族民间使用的苗历是一致的。十月星象为虚宿和危宿。即“进囊(鼠)和“把里”(燕子)。呈凶象。“虚二星,主坟墓,冢宰之官”。苗族各支系普遍都有十月祭祀的习俗。这正是史载中蚩尤被黄帝所杀的月份。《皇览·冢墓记》云:“蚩尤冢……民常十月祀之。有赤气出如绛帛,民为蚩尤旗。”我国近现代的一些汉文籍,也披露出苗族创有与使用苗历的事实:如檀萃《说蛮》:“花苗在新贵(今贵阳市境)、广顺(今长顺县境)……不知正朔,以十二辰为期……以季夏为岁首。”郭子章《黔记·诸夷·苗人》:“不知正朔……以鼠马记子午,言日亦如之,岁首以冬三月,各尚其一,曰开年。……东苗、西苗……以十月望日为岁首。”民国《八寨县志稿》:“……婚丧择吉,推二十八宿十支(原文如此,为十二地支之误)而用之,谓之苗甲子。”这些记述证明直到近现代,苗族至少是一部分仍然不使用朝廷颁行的“正朔”,而是使用一种以十二生肖与二十八宿配合来表纪时间的岁首与夏历不同的历法。

苗历有别于其它民族的历法,主要采用十二进制,还采用了独具一格的八十四进制。十二进制表现在时与日、日与“斗”、月与年、年与“斗”之间。《浑河黑水》记述:“十二时一日,十二辰一天,”“十二日一‘斗’”,“十二天一轮”。“十二月一岁,十二月一年”“十二年一‘斗’”,“十二岁一纪”。苗历是阴阳历性质的历法,但它与夏历等阴阳历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历月上。苗历月是朔望月,有大月小月之分“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并用增设闰月的办法来调节历月与历年的关系。苗历的年是回归年,年平均长度同阳历,即365.25天。苗历的“季”带有自然历法的明显痕迹。“隔年做两段,隔田做两半。冷季六个月,暖季六个月”。丹寨县流传的苗历不使用天干地支,而是利用生肖和“嘎进”。苗历所使用的十二生肖(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除了兔以外均大量出现于苗族原始神话和创世史诗中。这与苗族的神话思维是一致的。十二生肖中,以鼠时为序首,即鼠时、牛时……狗时、猪时。古代是用点香绳,按所燃去的规定长度作为计量时的尺度。其中有两个主要要参照标准,就是(春秋季),以天刚大亮为兔时,天刚傍黑为鸡时。现在的精确表示,即鼠时为23时至1时,牛时为1时至3时……余下照推。可见苗历又是把鼠时作为日与日的交界线。日子以鼠日为序首,十二日称为一“斗”日,由于苗族民间有“两头算”的计虚数习惯,故也有一“斗”为十三数,二“斗”为二十五数的说法。苗历的历月,以虎月为序首,又可按月序称为一月、二月……余下照推。月内的日子序数称谓,苗族习惯称为“夜”(hmangt),而不称为“日”(hnaib),它反映了苗历历月长度纯粹以夜间对月亮的观察也即朔望月为根据这一点。

苗历之年,以鼠年为序首,即鼠年、牛年……余下照推,反复循环。十二年称为一“斗”年。以“斗”为周期的纪年法,与汉民族在春秋时期一度实行的以木星在黄道上移动一个周期作为十二年的“岁星纪年”法如出一辙,反映了苗汉两族先民在天文观测上可能有共识。

苗历的“进”含有“中”或“值”的意思,是指特定时间内星宿在天体中运行所处的座标位置。“嘎进”在苗历还含有唯心的释义,“嘎进”由12生肖和28宿(雷、大龙、竹鼠、野猫、太阳、大虎、小虎、螃蟹、水牛、妇、鼠、燕、猪、小龙、螺蛳、狗、雉、鸡、鹰、猿、水獭、鹅、鬼、马蜂、马、蜘蛛、蛇、蚯蚓)组成,共84个,民国《八寨县志稿》称之为“苗甲子”,以“雷宿虎”(苗语意译,下同)为序首,终而复始:雷宿虎、大龙宿兔、竹鼠宿龙、野猫宿蛇、太阳宿马、大虎宿羊、小虎宿猴、螃蟹宿鸡、水牛宿狗、妇宿猪、鼠宿鼠、燕宿牛、猪宿虎、小龙宿兔、螺蛳宿龙、狗宿蛇、雉宿马、鸡宿羊、鹰宿猴、猿宿鸡、水獭宿狗、鹅宿猪、鬼宿鼠、马蜂宿牛、马宿虎、蜘蛳宿兔、蛇宿龙、蚯蚓宿蛇(以下照推)。苗历的“嘎进”与汉的二十八宿的命名,相当多的宿在含义上相通或相近,反映了两者的渊源关系。苗族“嘎进”与《水书》中所记的水族二十八宿,直译名相同者竟达22个,也明显反映了其交流或渊源关系。

苗历有发展和演变,最突出的是“月建”(岁首)由鼠月改为虎月,由2季发展到4季。采用12生肖与28宿相配合组成84“嘎进”称纪时、日、月、年,在世界历法创制及应用上,堪称独创。苗历在应用上掺进了宗教文化意识,因而不仅有表现时间的历- 能,还有表现宗教文化的附属功能,带有明显的苗族文化、图腾时代的烙印,属春秋以前的古代历法。这两大功能对苗族社会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历史上曾经起到支配作用,现在仍然发生着深广的影响。尤其是日子的“嘎进”,对现今使用苗历的群众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渗透于他们的生产、生活、节庆、祭祀等各个方面。苗历在苗族三大方言区都有流传,各方言区都在相同的十、冬、腊月内选择牛、兔、龙等相近的生肖日过苗年。丹寨县境内的苗历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历法截然不同,不用干支法,而用12生肖与28宿相配合组成84个不同的的“嘎进”,这在世界和中国的历法实践中大概是独一无二的,有鲜明的地域民族性;在流传地区具有深广的影响力,苗族的生产、生活、节日祭祀、婚丧嫁娶等,无不尊崇苗历。苗历在流传区域内具有习惯法的效应,极具权威性;在苗历流传区域内,苗历对群众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渗透于他们的生产、生活、节庆、祭祀等各个方面,如“动土”、播种、迁居、结婚、过节、祭祀、立碑等,无不都依据苗历“嘎进”择吉进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苗历产生、使用于苗族先民大迁徙、大分散之前,即三苗、尧、舜时代之前,与出土的历法甲骨文物、《史记》关于黄帝时代使用《调历》、河南濮阳西水坡M45墓出土的蚌塑星象图以及刘尧汉先生关于伏羲女娲时代就有历法的论断相吻合,具有较高的史料性特征;苗历使用十二生肖中,除兔以外,均大量出现于苗族原始神话、《贾》和创世史诗(歌)中,其中牛、虎、狗、鸡(鸟)还是苗族先民某些氏族的图腾,具有原始宗教特征。

现在能掌握运用苗历的人已经很少,大都是六七十岁以上的祭师、巫师、贾师,并且大部分只知道那些代表吉凶的特殊“嘎进”在婚丧等方面的使用。其传承也因现代文明的冲击和影响,已处于濒危的境地,加上苗族没有本民族文字,苗历无法通过有形的载体获得广泛的传播与传承,苗历在国内已经濒临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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