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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瑶族婚俗)

婚俗(瑶族婚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婚俗(瑶族婚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婚俗(瑶族婚俗),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八排瑶族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排瑶是瑶族独特的一个支系,在连南地区成寨定居已有1000余年历史,八排瑶族婚俗是当地瑶胞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的独特民俗。瑶族婚俗是东方婚俗的代表,瑶族婚俗分订婚、认亲、择日、举行婚礼、回门五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瑶族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

排瑶是瑶族独特的一个支系,在连南地区成寨定居已有1000余年历史,唐贞观年间连州刺史刘禹锡的《莫瑶歌》,“莫瑶自生长,名字无符籍。市易杂鲛人,婚姻通木客。星居占泉眼,火种开山脊。夜度千仞溪,含沙不能射”;清同治袁永锡《连州志》有“在连者八排洞瑶,崇山峻岭,错处其间”的记载。

瑶族婚俗是东方婚俗的代表,瑶族婚俗分订婚、认亲、择日、举行婚礼、回门五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瑶族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

排瑶男女之间求婚或由父母包办,称“订小亲”,或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男青年可通过唱歌向心仪的姑娘表达爱意,瑶语称“讴莎腰”。情投意合的男女,便互赠信物,姑娘送自己绣的花挂袋或腰带,而小伙子回送耳环、银簪、手镯等饰物。男方可请媒人向女方求婚,订婚之日准备肉、酒、油豆腐、鸡等礼物送往女家,并宴请舅父叔伯等内亲。

订婚之后,由“先生公”择定认亲之日,征得女方同意后,以白银三两六钱、猪肉、米酒,油豆腐等做认亲礼物,双方各宴请亲朋好友,婚事自此不得反悔。

结婚婚期由“先生公”根据排瑶择日书和双方生辰决定,多选在农历十月十六到腊月二十八期间,结婚之前,待嫁姑娘要在家绣花衣、花裙、花头帕,并准备嫁妆等。

婚期前一天的晚上,新郎需携带礼品到姑娘家,新娘炒黄豆、泡浓茶款待,送别新郎后,新娘邀请姐妹、过去的男朋友,吃炒黄豆、唱分离歌直到天亮。婚礼当天,祭祀祖先后,新娘由新郎舅舅领出家门,媒人竹担挑着一只公鸡引路,途中每逢过桥过河,须由新郎背起新娘通过;到达男家村口时,有歌手拦路对歌,几番轮回后,送嫁队伍才能进入山寨。“先生公”在男家门口为新娘举行驱邪仪式,然后方可进入厅堂,新娘需给祖先敬香后才能介绍给家中长辈亲人。新婚需连摆三天婚宴,新郎新娘也不得- ,分别由伴郎、伴娘 ,待第三朝“回面”后,方可开始正常夫妻生活。

瑶族婚俗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间传承性,对于研究其族源、历史、社会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婚俗过程中蕴含着大量的排瑶传统民间艺术,如进门歌、出嫁歌、送嫁歌、道德歌等民歌,新娘和新郎五彩鲜艳的刺绣盛装等,都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欣赏价值。

2014年11月,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申报的婚俗(瑶族婚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Ⅹ-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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